首頁 > 資訊 > 商標資訊 > 吳亦凡把紋身Normally insane注冊成商標
今日,有粉絲發(fā)博稱17年1月5日時吳亦凡就把Normally Insane注冊成了商標。
Normally Insane即不瘋魔不成活,中文意思是正常的精神病,它作為吳亦凡的座右銘紋在了凡凡的后肩上。
商標類別屬于第25類:服裝,頭戴的,腳穿的。凡凡一直想有個自己的品牌,有人猜想這會不會就是吳亦凡以后的品牌了呢。
看見吳亦凡特意用了這個標志,有粉絲開始強行關(guān)聯(lián):Normally Insane 簡稱N.I,即“妮”,代表每個你。不管怎么說,把紋身注冊成商標,吳亦凡此舉值得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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