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休閑食品行業(yè)入局者不斷增加,品牌零售商發(fā)展迅猛,逐漸形成三只松鼠、百草味、良品鋪子新零售三強格局。然而對我們小時候那個在電視廣告輪番轟炸的旺旺依然記憶深刻,那段直白,魔性而又無厘頭的廣告詞:“人旺,財旺,身體旺,今年我要旺 ;旺旺雪餅:人旺,財旺,運道旺 你旺我旺大家旺”紅遍了大街小巷。
說到旺旺,不得不提到他們家的卡通形象LOGO,大眼睛小男孩的卡通形象親和、有趣味,便于消費者區(qū)別其他零食產(chǎn)品,讓人能夠記住。
中國旺旺發(fā)源于臺灣省宜蘭并于1992年登陸大陸市場,是臺灣第一個在大陸注冊商標并且擁有最多注冊商標的公司。于商標網(wǎng)上查詢,截至目前,宜蘭食品已經(jīng)有2890件商標申請記錄,其中在大陸獲得以“旺”字為核心的商標超過417個。
盡管旺旺是臺灣第一個在大陸注冊商標并且擁有最多注冊商標的公司,并且大眼睛小男孩的卡通形象已經(jīng)深入人心。然而就算不滿阿里巴巴公司注冊“淘寶旺旺”商標,向商評委提出撤銷該商標的申訴意見,卻未獲支持。
臺灣宜蘭公司狀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淘寶旺旺”與他們注冊的“旺旺”商標構成近似,“淘寶旺旺”也是文字商標,而且完整包含了“旺旺”二字,并且“淘寶”字體偏小,“旺旺”字體偏大,“淘寶”顯著性弱,“旺旺”顯著性強。代理人認為,“旺旺”商標經(jīng)過宜蘭食品公司長期使用,在公眾中有很大的影響,“淘寶旺旺”侵犯了旺旺食品的在先商號權。因此不該給“淘寶旺旺”注冊。
阿里巴巴則反駁稱,阿里認為淘寶旺旺不是原告所說的偏正結構,而是主謂結構,淘寶是主語,旺旺是謂語,設計上引入了銅錢造型,取興旺發(fā)達之意,之所以使用疊詞“旺旺”,是為了加重淘寶興旺發(fā)達的理念,在含義上有連貫性。
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判決,維持被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五案裁定,“旺旺”商標與“淘寶旺旺”不構成近似商標,并判決維持商評委作出的裁定。
但旺旺對“開心消消樂”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卻獲得商標評審委員會支持。
在商標網(wǎng)查詢結果顯示,“開心消消樂”商標的申請記錄共有52件,申請人除了開心消消樂的正牌公司天津樂浣科技發(fā)展有限責任公司之外,還包括了濟南某公司也申請了4件,其中2件已經(jīng)成功注冊。
2015年3月20日申請注冊的第16531845號“開心消消樂”,于2016年2月6日初步審定,指定使用在第29類牛奶制品、肉、咸菜、食用油、加工過的堅果、蛋等商品上的2017年8月21日經(jīng)商標局核準注冊。
另一件是于2015年5月8日提出注冊申請的第16901557號“開心消消樂”,于2016年4月6日初步審定,指定使用在第32類無酒精飲料等商品上,2017年10月14日經(jīng)商標局核準注冊。
商標網(wǎng)上查詢,截至目前,宜蘭食品注冊了“旺旺”相關的系列商標,還有諸如“開心”,“開心相伴”,“開心包”等等。
宜蘭食品針對此次兩件訴爭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各分別拿出了6件,共計12件引證商標,包括第11160980號“開心及圖”商標,第11160979號“開心”商標,第3244702號“開心相伴”商標,第1030965號“開心”商標,第11160980號“開心及圖”商標,第1193162號“開心及圖”商標等等。
經(jīng)過合議組評議,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爭議商標已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所指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最終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企業(yè)要發(fā)展壯大,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守住一席之位,擁有一款專屬于自己的商標是十分重要的。但假如遇到他人申請了與自己近似的商標,甚至是注冊成功,不要手忙腳亂,或是放任不管。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留給他人“傍名牌”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