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資訊 > 知產(chǎn)案例 > 小米起訴北京歐尚超市擅用注冊商標 索賠10萬
近日,小米科技有限責(zé)任公司因注冊商標遭到擅用,將北京歐尚超市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起訴索賠各項損失10萬元。
小米公司訴稱,其公司所有的注冊商標 “小米”、“MI”,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手提電話、手提無線電話、可視電話、頭戴耳機”等,上述商標均在專用權(quán)保護期限內(nèi)。隨著自己公司相應(yīng)產(chǎn)品的熱銷,上述商標獲得了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小米公司還稱被告北京歐尚超市有限公司的商鋪內(nèi)銷售的耳機商品上使用了與小米公司商標相同的商標,侵犯了小米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quán),損害了自己公司的合法權(quán)益,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故訴至法院,要求判令北京歐尚超市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權(quán),賠償相應(yīng)的經(jīng)濟損失和合理支出10萬元,并且在《中國知識產(chǎn)權(quán)報》上刊登道歉聲明,就其侵權(quán)行為消除影響。
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該案,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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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中國商標網(wǎng) - 小米起訴北京歐尚超市擅用注冊商標 索賠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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