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資訊 > 知產(chǎn)案例 > “范思哲”被宣告無效 注冊太多商標也有錯?
商標注冊作為企業(yè)運營當中關(guān)鍵的一環(huán),很多人已經(jīng)逐漸意識到了它的重要性,并根據(jù)品牌和商標布局來提交注冊申請。我們都知道,商標不注冊是不行的,但是同樣也要明白,注冊太多商標,有時候也會出現(xiàn)問題。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就在不久前,一件商標就因為其權(quán)利人注冊大量商標,擾亂了正常的商標注冊、使用和管理秩序,構(gòu)成“以欺騙手段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被予以無效宣告。
第19581191號“范思哲”商標,是鄭州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申請注冊,2017年5月28日獲準注冊的,核定使用在第15類鋼琴等商品上的。
而通常我們提到“范思哲”,會想到那個意大利知名的奢侈品牌,那個美杜莎的logo形象。
賈恩尼弗塞斯公司一共指出了6條無效宣告理由,但是,單就“構(gòu)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這一點來說是行不通的。據(jù)審理查明,其在先注冊的六件引證商標分別被核準使用在第3、9、14、18、25、35類,肥皂、眼鏡、寶石、雨傘、服裝、廣告等商品/服務(wù)上,而爭議商標是被核準使用在第15類,也就根本不構(gòu)成《商標法》第三十條的情形。
若要從《商標法》第三十二條關(guān)于“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quán)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jīng)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規(guī)定來看,賈恩尼弗塞斯公司沒有足夠的證據(jù)來證明,在爭議商標申請注冊之前,其已經(jīng)將“范思哲”或“VERSACE”作為商標、商號使用在鋼琴等商品或與之類似商品上,并使之具有一定影響或知名度。這樣的話,那就也并未違反這條《商標法》的規(guī)定。
那無效的理由是什么呢?據(jù)查明,除爭議商標外,鄭州的這家電子科技先后在第7類、第8類、第9類等多個類別申請注冊了五百余件商標,其中包括“酷狗”、“巴寶莉”、“寶璣”、“雪花秀”、“OPPOVEM”等與其他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后來,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被申請人申請注冊大量商標,已超出了正常的使用需要,且有明顯的攀附他人知名商標的意圖,不正當注冊行為擾亂了正常的商標注冊、使用和管理秩序,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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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中國商標網(wǎng) - “范思哲”被宣告無效 注冊太多商標也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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