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資訊 > 知產(chǎn)案例 > 鞋子不能隨便“勾” 361°勾形商標被無效
耐克自上世紀70年代就創(chuàng)立了,作為全球知名的運動品牌,其勾形標識已經(jīng)深入人心。對于這個標識,耐克也是在多個商品或服務類別上進行了商標布局,針對一些服裝制鞋企業(yè)生產(chǎn)的近似勾形標識的商品,開展了維權行動。
這次耐克就瞄準了國內(nèi)運動品牌361度。
2018年8月20日,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針對第11328210號圖形商標(爭議商標)無效宣告糾紛作出一審判決,駁回耐克創(chuàng)新有限合伙公司(耐克創(chuàng)新公司)訴訟請求,維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評委)作出的被訴裁定。
該案中,爭議商標由三六一度(中國)有限公司(三六一度公司)于2012年8月9日提出申請,并于2015年10月28日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16類“紙;復印紙(文具);紙巾;制衣型板;印刷品;印刷出版物;宣傳畫;包裝用紙袋或塑料袋(信封、小袋);訂書機;文具;期刊;墨水;印臺;鋼筆;文具或家用膠水;繪畫儀器;繪畫材料;速印機;教學材料(儀器除外);建筑模型;念珠”商品上。
2016年3月,耐克創(chuàng)新公司針對上述商標提起無效宣告請求,認為爭議商標的申請注冊違反《商標法》第三十條、第十三條第三款、第十條第一款第(七)、(八)項、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
引證商標一系第861571號“NIKE及圖”商標,于1988年10月29日提出注冊申請,核定使用在第16類“模型;標本;彩色畫;照片;動畫片;報紙;雜志;招貼畫;廣告材料”商品上。引證商標二系第991722號圖形商標,于1995年10月9日申請注冊,核定使用在第25類“服裝;鞋;帽”商品上。兩件商標的現(xiàn)權利人均為耐克創(chuàng)新公司。
2017年4月11日,商評委作出無效宣告請求裁定認為,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相對獨立的圖形部分在表現(xiàn)形式、設計風格等方面相近。爭議商標核定使用的印刷品、印刷出版物、宣傳畫、期刊、教學材料(儀器除外)、建筑模型商品與引證商標一核定使用的雜志、模型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銷售渠道、銷售對象等方面相近。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于上述類似商品上共存于市場,易使相關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chǎn)生混淆誤認,兩商標在上述商品上構成近似商標;爭議商標核定使用的其他商品與引證商標一核定使用的雜志等全部商品不屬于類似商品,因此在該部分商品上與引證商標一并未構成近似。
雖然引證商標二具有較高知名度,但爭議商標核定使用的文具、紙巾等商品與引證商標二核定使用的服裝、鞋、帽等商品差異較大,現(xiàn)有證據(jù)亦足以認定爭議商標構成對引證商標的復制、摩仿,亦不足以證明爭議商標在實際使用的過程中有誤導公眾之虞。
綜上,商評委裁定爭議商標在印刷品、印刷出版物、宣傳畫、期刊、教學材料(儀器除外)、建筑模型商品上予以無效宣告,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維持。
除了該案爭議商標,2012年,三六一度公司還分別在第18類皮革皮具、第25類服裝鞋帽、第28類健身器材上將上述圖形申請注冊為商標。無一例外,這三件商標同樣被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其中,分別核定使用在第25、28類上的第11328137號、第11328203號圖形商標,根據(jù)中國商標網(wǎng)2017年7月發(fā)布的第1558期無效宣告審查決定,被宣告全部無效。針對第18類上的第11328243號圖形商標,2018年11月,商評委已收到無效宣告請求。目前可以查詢到的公開判決文書,僅有上述一件。
值得一提的是,該案訴訟過程中,耐克創(chuàng)新公司提交了三六一度公司官網(wǎng)和新浪微博中發(fā)布的關于“飛織”產(chǎn)品信息打印件;北京科技視頻網(wǎng)題為“2012最佳發(fā)明17:Nike Flyknit飛織系列跑鞋的介紹及其視頻的截屏打印件等證據(jù)。
從兩家“飛織”產(chǎn)品圖片對比來看,361度飛織鞋鞋面的花紋呈現(xiàn)勾形狀。然而,這種勾形狀的花紋又是否能夠讓相關消費者聯(lián)想到耐克的勾形狀logo呢?看官您怎么認為?
本文來源:中國商標網(wǎng) - 鞋子不能隨便“勾” 361°勾形商標被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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