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資訊 > 知產(chǎn)案例 > 非法銷售假煙 兩男子被處罰
近日,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審結(jié)一起販賣假煙案,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被告人謝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八萬元;判處被告人黃某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關(guān)注酷泰商標注冊查詢網(wǎng),更多精彩內(nèi)容等著你,點擊:免費查詢商標能否注冊 如需咨詢,歡迎掃描文字下方二維碼聯(lián)系我們!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8年5月,福建男子謝某見販賣假冒香煙有利可圖,于是找到居住在福建省漳州市云霄縣從事假煙銷售的鄭某(另案處理),以每件(50條)2100元的價格從鄭某處購進假冒的黃“芙蓉王”香煙。隨后謝某從當?shù)貙iT從事假煙銷售的人處購買了一些含有客戶個人信息的物流單,然后通過電話和微信向這些客戶推銷假煙。謝某從其購買的個人信息中發(fā)現(xiàn)湖南平江縣的黃某購買假煙的物流記錄較多,于是電話聯(lián)系黃某,向黃某兜售假煙。黃某見謝某提供的價格較市場上真煙的價格低很多,明知是假煙仍與謝某交易,雙方約定每件假冒的黃“芙蓉王”香煙價格3800元。黃某微信付款后,謝某通過物流公司將煙郵寄給黃某。
2018年6月至8月期間,謝某共向黃某銷售假冒的黃“芙蓉王”香煙700余條,黃某通過微信、銀行轉(zhuǎn)賬向謝某共計支付貨款80950元。
黃某將從謝某處購進的假煙以100元至110元每條的價格銷售給其朋友、親戚等人共100余條。2018年8月14日,黃某經(jīng)公安機關(guān)勸解主動投案,并主動將尚未銷售的604條假冒的黃“芙蓉王”香煙,以及從其它人處購買的23條假冒的硬“中華”香煙上交公安機關(guān)。
經(jīng)湖南省煙草質(zhì)量監(jiān)督檢測站鑒定,黃某上交的“芙蓉王”香煙、“中華”香煙抽檢樣品均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經(jīng)湖南省煙草專賣局認定,上述“芙蓉王”香煙和“中華”香煙的價值共計161350元。
2018年8月21日,公安民警根據(jù)黃某提供的線索,在福建省云霄縣將謝某抓獲歸案。
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謝某、黃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觸犯刑律,構(gòu)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告人黃某購進的大部分假煙未銷售出去,屬于已經(jīng)著手實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屬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同時,被告人黃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屬自首,且有立功表現(xiàn),依法可減輕處罰。被告人謝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結(jié)合福建省云霄縣司法局和平江縣司法局對兩被告人的社會調(diào)查評估意見,以及兩被告人的認罪、悔罪表現(xiàn),對謝某、黃某可適用緩刑。鑒于以上情節(jié),平江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圖文來自網(wǎng)絡(lu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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