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資訊 > 知產(chǎn)案例 > 天天騎的ofo小黃車竟被指商標侵權(quán)!
近日,一家“數(shù)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將ofo小黃車(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這家公司訴稱,自己擁有“小黃車”文字商標專用權(quán),且這些商標均處于有效期內(nèi)。被告使用的“ofo小黃車”商標與原告享有專用權(quán)的注冊商標“小黃車”構(gòu)成近似。
根據(jù)《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quán)。
請求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權(quán)行為,停止使用“小黃車”商標,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共計300萬元;支付原告為本案訴訟支出的公證費及律師費等合理費用,暫計5.5萬元。
目前,該案正在審理過程中。本文來源:中關村在線(北京),想知道后續(xù)案件發(fā)展情況可以關注酷泰商標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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